更新时间: 2020/11/12 浏览数: 2941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 [2020]27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 [2020]162号)要求,为确保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请来我院就诊患者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后的口罩请勿随意丢弃,放置于院内黄色垃圾桶内),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每位患者只允许一位家属陪伴。 2.所有患者及陪同家属均从患者通道进入,入口处请自觉接受体温监测。如近几日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请您不要隐瞒,主动告知预检分诊人员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请配合预检分诊人员引导,前往发热门诊接受筛查: ①发热(体温≥37.3℃)、咳嗽。 ②发病前14天内与新冠肺炎感染者有接触史。 ③身边有多名人员发热或家庭聚集性发病者。 5. 如需进一步排查新冠肺炎的发热患者,请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和安排,由专人护送至发热门诊。 6. 请您注意卫生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保持佩戴口罩或用纸巾/肘部衣袖捂住口鼻,不要随地吐痰。 7.需住院的患者由疾病相关门诊医师或急诊医师开具住院证后办理住院,请不要直接前往住院部就诊。 8.所有住院患者及陪护(限1人),入院前均需进行核酸检测。按照我院管理规范,严格执行陪护制度,住院后,每位患者最多允许留1名陪护人员。住院期间,请不要随意聚集,除必要的外出检查治疗,请不要擅自离开病房。为了您的健康安全,谢绝人员来院探视。 9.配合消毒消杀。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当下,医院会增加病区台面、地面及空气消毒消杀频次,会增加日常开窗通风的频次,希望患者及家属配合,同时做好室内保暖。 10.鼓励患者通过微信扫码(二维码见下方)、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挂号,避免人群扎堆。 请您持续保持对新冠疫情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继续倡导一米线、勤洗手、使用公筷这些卫生习惯和良好的生活方式,抗击疫情,我们一起努力! (预约、咨询电话:0376-679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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